分部工程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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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施工單位應通過監理機構向項目建管單位提交驗收申請報告,其格式及內容要求見附錄 D。項目建管單位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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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需驗收的分部工程位置與南水北調干線工程存在交叉時,項目建管單位應及時通知項目法人,項目法人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列席驗收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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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驗收工作組成員應具有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或相應執業資格,項目建管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監理(監造)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部的技術負責人應參加分部工程驗收,參加分部工程驗收的每個單位代表人數不宜超過2名。
4
分部工程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1、所有單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單元工程施工質量經評定合格,有關質量缺陷已處理完畢并通過驗收或有監理機構批準的處理意見;
3、工程建設資料滿足驗收要求;
4、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
5
分部工程驗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檢查工程是否達到設計標準或合同約定標準的要求;
2、評定工程施工質量等級;
3、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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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驗收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項目建管單位或委托監理單位主持會議,成立分部工程驗收工作組,確定驗收工作組組長;
2、驗收工作組組長主持驗收工作,確定工作組人員分工情況;
3、聽取施工單位工程建設和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情況的匯報;
4、現場檢查工程完成情況和工程質量;
5、檢查單元工程質量評定及相關檔案資料;
6、討論并通過分部工程驗收鑒定書;
7、驗收工作組成員在驗收鑒定書上簽字;
8、驗收工作組向項目建管單位匯報驗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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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管單位應在分部工程驗收通過之日后 10 個工作日內,將驗收質量結論和相關資料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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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監督機構應在收到驗收質量結論之日后10個工作日內, 將核備意見書面反饋項目建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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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質量監督機構對分部工程驗收質量結論有異議時,項目建管單位應組織驗收工作組進一步研究,并將研究意見報質量監督機構。當雙方對質量結論仍然有分歧意見時,應報河南省水利廳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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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驗收遺留問題處理情況應有書面記錄并有相關責任單位代表簽字、 蓋章,書面記錄應隨分部工程驗收鑒定書一并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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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驗收鑒定書格式見附錄 E。正本數量可按工程參建單位、項目法人、質量監督機構各1份以及歸檔所需要的份數確定。自驗收鑒定書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項目建管單位發送有關單位,并報送項目法人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