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3日,福建省住建廳印發《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監理招標文件》(2023年版)(閩建建〔2023〕5號),2023版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通篇學習后,發現2023版有多處亮點,整理如下:
亮點一、新增對中標候選人資質注冊人員的核查。
由招標人基于謹慎和擇優原則,結合項目具體情況,自行選擇是否要求擬推薦中標候選人注冊人員應滿足其所持監理資質證書(綜合資質或招標項目所需專業工程類別)對應的監理資質標準要求。如有要求的,在評標環節,應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四庫一平臺)查詢本招標項目評標當日的擬推薦中標候選人注冊人員是否滿足上述要求;如不滿足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招標人如有發現投標人注冊人員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函告該投標人資質審批機關。
雖然文件要求是由招標人自行選擇是否要對中標候選人核查,但小編認為,從招標擇優的角度出發,招標人沒有理由不選擇核查中標候選人的資質注冊人員。如果招標人不選擇核查,經過一系列的招標程序,最后選定了一個資質注冊人員都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中標人,顯然有失職之嫌。
亮點二、統一總監答辯題集,規范總監答辯。
一是要求各地不得強制取消總監答辯,應還權于招標人,由招標人根據項目情況自行選擇是否設置總監答辯。
二是規范設置總監答辯題集,要求評標委員會應在指定的題集中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采取“先選后抽”的方式,確定答辯試題(客觀題),由總監進行筆試作答。據了解,《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知識答辯題集》(http://www.fjjsjl.org.cn/tiji)由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在《建設工程監理實務答疑手冊》(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主編,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基礎上,組織專家編制形成并公開。題目均為客觀單選題,涵蓋與監理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共13章,有1916題;協會建立了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更新跟蹤機制,及時對題集進行修訂。
亮點三、細化公示內容,強化監督,規范評標。
評標委員會成員對進入評審的投標人的總評分;其中總監答辯、監理大綱的評分按評標報告格式單列(如有),如有扣分的,還應公示被扣分子項內容及詳細扣分原因。
亮點四、預防標后總監變更以次充好。
要求投標人提供《投標人承諾函》、《投標人擬派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承諾函》、《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到位承諾書》。承諾中標后,如有發生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變更,變更后的項目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的執業資格和業績符合原招標文件要求,并承擔違約經濟責任。
除此之外,2023版還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第16號令),將簡易評標法的適用范圍由監理費“50萬元以下”(2018版)調整為“100萬元以下”;新增了對投標文件雷同情形的界定標準。
總的來看,2023版在充分總結2018版執行經驗基礎上,打了多處補丁,既有政策的延續性,也有創新點。在理念上,更尊重招標人權利。通過核查中標候選人資質條件,讓“空殼”企業中不了標,倒逼企業規范經營,凈化市場環境。引入統一的總監答辯題集,將有助于引導總監隊伍加強學習,提升專業水平。細化總監答辯、監理大綱評審的公示內容,將在一定程度上約束評標專家自由裁量權,更加公平公正地出具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