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行“互聯網+監管”模式,遏制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經研究,決定自2021年起,進一步加強企業資質批后動態核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態化核查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2021年起,資質審批部門核準的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和工程造價咨詢、質量檢測企業資質,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隨機抽查,每年抽查一次,抽查比例為當年企業資質核準件數的10%。
二、核查內容
對隨機抽查到的企業,重點核查以下內容:
(一)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所提交的人員和業績等材料是否弄虛作假?所提交的承諾書內容是否真實?
(二)企業人員是否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具體包括:
1.勘察、設計企業: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非注冊人員是否滿足資質條件要求。
2.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是否滿足資質條件要求、是否具備本類別最低資質等級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和職稱人員。
3.監理企業:注冊監理工程師是否滿足資質條件要求。
4.造價咨詢企業:職稱人員、注冊造價工程師是否滿足資質條件要求。
5.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是否滿足部頒《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和省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工作的通知》(閩建許〔2020〕4號)有關要求。
三、核查辦法
(一)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實行網上核查,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
(二)企業接到核查通知后,應對照資質標準要求,及時維護相關管理信息系統中的信息數據,并按照本通知第四點要求通過無紙化資質審批系統掃描上傳資質核查有關材料。
(三)資質審批部門通過無紙化資質審批系統開展核查,并在本部門官網公布核查結論。
四、材料準備
1.企業原申報資質時,用承諾書代替有關證明材料的,需準備所承諾事項辦理完成的證明材料,如:涉及社保承諾書的,提交社保繳費憑證等。
2.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企業:技術負責人、非注冊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需證明專業的畢業證)以及近3個月內的1個月社保繳費憑證;注冊人員清單,包含姓名、身份證號、注冊專業、注冊號等內容。
3.建筑業企業:技術負責人和職稱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需證明專業的畢業證)以及近3個月內的1個月社保繳費憑證;注冊建造師清單,包含姓名、身份證號、注冊專業、注冊號等內容;核查最低等級資質時,企業還需提交現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考核材料。
4.工程監理企業:注冊人員清單,包含姓名、身份證號、注冊專業、注冊號等內容。
5.造價咨詢企業:職稱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需證明專業的畢業證)以及近3個月內的1個月社保繳費憑證;注冊造價工程師清單,包含姓名、身份證號、注冊號等內容。
6.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和近3個月內的1個月社保繳費憑證。
以上核查材料均需掃描上傳材料原件。
四、核查處理
(一)經核查,企業資質申報時弄虛作假、騙取資質的,由資質審批部門撤消該項資質,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予以全省通報,記入不良信用紀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今后,對該企業資質申報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審批。
(二)經核查,企業資質申報時未弄虛作假,但企業人員已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由資質審批部門撤回該項資質。
五、工作要求
加強企業資質批后動態核查,是促進企業誠信建設、規范建筑市場、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認真做好企業資質批后動態核查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2月28日